涉密磁介质和光盘的保密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2013-11-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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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厅字[2000]58号)精神,涉密磁介质的生成应做到以下两点:
(1)对涉密的服务器、计算机、磁介质、光盘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按类别统一编号、登记,明确管理责任人,明确保密责任。
(2)涉密载体不得降低密级使用和管理。
2、涉密磁介质和光盘使用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厅字[2000]58号)精神,涉密磁介质和光盘的使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应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技术措施。如安装电磁干扰器或电磁屏蔽台等。
(2)涉密计算机不得与公共信息网和因特网相联。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相联,就等于把国家秘密信息放在互联网上,这是一种严重的泄密行为。
(3)涉密笔记本电脑,不得将涉密信息存贮在硬盘上,应存贮在其它磁介质上,标注密级,按照涉密文件进行保管,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要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设置开机密码,控制其接触范围。
(5)涉密软盘、光盘应在密码柜中保存,涉密计算机和服务器等的放置环境应当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6)携带涉密计算机、软盘、光盘等外出,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使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7)严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磁介质、光盘等出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8)涉密人员离职离岗前,要将自己保管的涉密计算机、磁介质、光盘等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3、涉密磁介质和光盘的维修和淘汰应注意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厅字[2000]58号)和《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技术条件下保密工作的意见》(中保发[1997]7号)精神,涉密磁介质和光盘的维修和淘汰应注意以下几点:
(1)涉密磁介质的维修必须作出登记、说明后,送到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不得送到社会上的维修单位维修。
(2)处在保修期内的涉密信息设备,在送往销售单位保修时,必须将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磁介质卸下,放在机关保密柜中,或派责任心强、懂保密技术的公务人员对送修的涉密信息设备实行现场监控,确保涉密信息不外泄。
(3)涉密磁介质和光盘的淘汰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批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交由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不得擅自做淘汰处理。
4、涉密磁介质和光盘的销毁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厅字[2000]58号)和《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技术条件下保密工作的意见》(中保发[1999]7号)精神,涉密磁介质和光盘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
(1)涉密磁介质和光盘的销毁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批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交由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不得自行销毁。
(2)涉密磁介质和光盘的销毁,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3)禁止将涉密磁介质和光盘作为废品出售。
(4)具有自行消除磁介质涉密信息资格的单位,必须具备保密部门推广使用的专用销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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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未知来源作者:责任编辑:陈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