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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化原则:解读保密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

发布时间:2012-02-14 00:00 浏览量:

   所谓法制化原则,是指进一步健全以保密法为主干的保密法规制度,形成上下衔接配套,行业领域全覆盖的保密法规体系,把保密工作的方方面面完全纳入法制轨道,形成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工作模式,不断增强保密管理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具体地说,就是把依法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国家秘密从产生、使用、存储、流转到销毁的全过程,落实到从定密、降密到解密,从制定规范、监督管理到查处案件的各个环节。坚持保密工作法制化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和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是实现保密事业大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根本保证。

实现保密工作法制化,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具有一套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是实现保密工作法制化的重要前提。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保密法制工作,为适应国家保密管理的需要,1951年制定了第一部保密法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198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20104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又通过了新修订的保密法。应当说,20年来,随着保密法实施办法、保密规章、标准以及政府间保密协定的制定和实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保密法为主干,包括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密法规体系,这些都为实现保密工作的依法规范管理提供了依据。但也应当看到,我们的制度规范还存在历时久、内容散等问题,在涉密人员资格确认和权益保护、新型涉密载体采购、使用、维修和销毁,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涉密活动等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存在一些空白点,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改、废工作。《十二五时期全国保密事业发展规划》对此作出全面部署,提出要制定实施保密立法五年规划,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密法律体系。

实现保密工作法制化,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密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只是在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下一步重点要做的就是有法必依。有法依是对守法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党政机关、涉密单位、武装部队和涉密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法律,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保密法制化原则的基本要求。目前,保密制度落实不力问题还比较突出,保密制度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就是不落实在行动上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导致失泄密事件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用制度管人,按规则办事,严格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法制化原则才能在保密工作中得到体现。

实现保密工作法制化,必须做到执法必严。执法必严属于保密依法行政问题,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执法必严就是要求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保密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保密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确保保密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不容许任何一个违法乱纪者可以不受惩罚而逍遥法外,坚决消除有案不报、有案不查、查而不处、处而不严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发以来,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加快推进保密依法行政进程,在规范规章制定、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管理,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但由于各地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不统一、职责不明晰、执法程序不够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履行职责,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密工作的发展。针对这些问题,保密法新增监督管理一章,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规章制定、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密级鉴定、保密监督等方面的职权,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规范保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这就要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制,确保每一个行政执法机关、每一个行政执法岗位、每一个行政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执法依据、严格的执法程序、相应的执法责任。

实现保密工作法制化,必须做到违法必究。违法必究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对任何实施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秘密安全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当前,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泄密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泄密责任人不敢处理、不愿处理,包庇袒护,严重损害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据初步统计,

1995年到200510年中,查办泄密案件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的仅占应处理人数的12%。保密法针对当前泄密案件查处难、责任人处理难等突出问题,明确规定,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有关机关、单位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部门有权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上一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还规定了违反保密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危害国家秘密安全行为和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种类、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并且为实现对保密行政管理的有效监督,还专门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基础,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四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坚持保密工作法制化,就是要建立依法管理国家秘密的法律秩序,无论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要维护保密法律法规的尊严,不能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同时,还要注意增强全社会的保密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观念,形成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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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未知来源作者: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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