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党的保密史
我国保密工作源远流长
保密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保密工作无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对于党的事业、对于国家的建设事业都发挥着保障作用,都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从我党成立至今近80年的时间里,保密工作经历了由初创到科学,由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的过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优良的传统。回顾保密工作的发展历程,学习和总结保密工作的经验,对于继承和发扬保密工作的优良传统,做好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党的保密工作伴随党的历史,可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改革开放新时期三个阶段。
冷战时代结束后,世界格局向多极化的方向发展,但多极化的局面形成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期间会出现各政治力量之间的激烈斗争,世界各种力量正在进行新的分化、组合。美国仍是唯一的超级大国,德国、日本、俄罗斯、中国几大力量也相继突出,广大发展中国家整体实力增加。但也要看到,世界各种力量的发展仍然很不平衡,美国依仗经济、科技和军事实力,极力维护其超级大国的地位,加速推行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美国谋求霸权主义的新动向就是实行新的“炮舰政策”,强化对外经济干预。美国打击南联盟的目的是为了充当世界霸主,建立以他为中心的国际秩序。欧洲一些国家与美国联手,对外动武,也是想从中谋取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美国和其他西方大国总是企图把他们那一套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强加给别人。美国到处拿人权压别人,自己却肆意践踏人权。他们打着维护人权、人道主义的旗帜,对南联盟进行狂轰滥炸,造成无数平民伤亡,使人们进一步认清了他们的伪善面目。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联盟动武,包涵很深的政治意图。他们已经公开宣称,要除掉南联盟这个“共产主义在欧洲的最后一个保垒”,让南联盟“融入民主社会”。他们提出所谓“人权高于主权”,所谓“不是为土地而战,而是为价值观而战”等口号,目的是为搞霸权主义、用武力侵略别国,妄图重新制约广大发展中国家制造新的理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根本不希望看到社会主义中国发展壮大,他们的目的和野心很明确,就是千方百计地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最终将我国纳入西方资本主义体系。我们与西方的这种斗争将是长期的、复杂的、有时还会是很尖锐的,不排除总有一天他们会把攻击的矛头集中对准我国,我们要有心理准备,千万不可丧失警惕。
另外,由于美国国内政治中对中美关系和台湾海峡局势看法的不同,美国对台湾问题的考虑明显复杂化,并由此导致美国对华政策和美国在两岸关系事务中的政策主张出现变化。
冷战后,美国的亚太战略,从追求平衡,调整为追求美国的绝对优势。台湾海峡紧张局势的背景原因,与美国亚太战略的这一调整密切相关。从历史来看,台湾问题的存在,本质上是一种大国关系的产物。冷战后,涉及台湾前途的亚太大国关系呈现出两种相互矛盾的发展趋势:一是国际关系的伙伴化;在亚太伙伴关系中,有俄美“成熟的伙伴关系”、俄日“相互信任伙伴关系”、中美“建设性战略伙伴关系”和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等。二是以美国军事存在核心的双边同盟关系的增强,其中最突出的例证,是美日同盟的约定;美日同盟的约定和“周边问题”的提出,表明美国开始把日台关系纳入美国建立绝对战略优势框架的考虑之下。其后事态的发展表明,美中、美俄伙伴关系在美国的亚太战略中是一种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的“虚”关系,而以美国超强军事力量为后盾,加强双边军事同盟的美日关系则是一种“实”关系。这种“虚”、“实”关系对中美关系的真正含义,是美国对一个强大的中国符合美国的利益这一政策判定产生了疑虑。因此,美国将中美“建设性战略伙伴关系”解释为“致力于”而不是已经建立这样的战略伙伴关系,即美国显示出将中国视为潜在敌手的政策考虑。
应该说,这种战略原则决定美国必然改变其对台政策。美国进攻性的对台政策调整,主要围绕对《与台湾关系法》的解释和应用展开。美国增强对《与台湾关系法》解释尺度的第一个信号,是向台湾出售150架F16战斗机。其后,美国又采取了一系列做法,片面提高美台政治、军事关系。由于售台武器在性能和数额上已经突破“8.17”公报,美国对台湾公安和军备供应的承诺从“尽量低的解释”调整为事实上增强美台军事关系。这表明,美国有可能松动由三个公报构成的“一个中国”立场。《与台湾关系法》可以向炮舰外交转变。在此基础上,于是有了1991-1996年李登辉访美事件和中国武装力量在台湾海峡举行的导弹演习。美国根据《与台湾关系法》作出了强烈反应,派遣航母进行干涉。台湾海峡,剑拔弩张。台湾海峡紧张局势势头,在1996年以后美国国会通过的一系列反华法案中继续得到延伸,同时中美关系的发展,也呈现出在斗争中合作的新态势。
如前所述,台湾海峡的紧张局势,根本起因是美国国内政治中对中美关系和台湾海峡局势看法的不同引起的。1995-1996年李登辉访美的政治意志在导弹试射中得到较量。中国坚决维护主权,抵制分裂势力的意志最终迫使美国意识到,冷战后,美国在亚太地区战略目标的选择和美国战略利益的维护,仍然受到中国意志带来的限制这一事实,认识到美国对台政策的选择退守到维持东亚安全格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保密工作
建党初期和北伐战争时期的保密工作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指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段历史时期。在这个历史时期,经过了建党和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四个阶段,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成为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的核心力量。我党的保密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优良传统,在这个历史时期形成,并对我党的各项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起到1927年蒋介石汪精卫先后叛变为止,为建党和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时期。在这一时期,围绕着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和与孙中山先生领导的国民党的第一次合作,两党共同缔造的第一支中国国民革命军的举世闻名的北伐战争等重大历史事件和各项中心工作的开展,中国共产党的保密工作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1911年辛亥革命后,中国大地面临军阀割据和被帝国主义列强蚕食、瓜分的局面。俄国十月革命的炮声,使中国的进步知识分子看到了出路,一批中国共产主义者开始宣传马克思主义,酝酿建立无产阶级政党。此时,即1920年12月,北洋军阀有个名叫王怀庆的步兵统领,在向北洋政府国务院的《呈文》中惊呼共产主义的传播“其祸甚于洪水猛兽”。北洋政府采纳了他的意见,立即下达了惩治“过激党人”的命令,声称对共产主义要“严加防范”,对共产党人要血腥镇压。这使中国共产党认识到中国革命的路途是险恶的,在中国宣传共产主义,建立无产阶级政党是要冒着被杀头的危险的,必须采取秘密状态保存自己,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
1921年7月23日至7月30日,我党作为正式建党标志的第一次代表大会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举行的。为了开好这次会议,会前会上采取了大量的安全和保密措施。为了躲避敌人的侦察和搜捕,曾以各种形式作掩护三次转移会址,才完成了预定的任务。保守秘密是这次会议安全成功的重要保障之一。在这次会上通过的党的纲领中明确规定:“在党处在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指出,中国共产党在夺取全国政权以前,处在“非法”的地位,对外是保密的。1922年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把保守党的秘密明确规定为党的纪律,“泄露本党秘密者必开除之”。
根据党的纲领的精神,党中央在各项工作中都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明确中央组织部负责保密工作,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确定了代号。中国共产党的代号为“CPC”,党的执行机关中央局的代号为“钟英”、“夫子”、“大学”,上下级行文以人名化的代号相称。中央组织部成立了交通处负责国际国内的秘密通信联络,党中央与共产国际的联络,与各地区执委机关的联络均通过秘密交通线和交通站完成。这些措施在当时的秘密环境中对维护党的安全起了重要的作用。
保密教育被列为党的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1926年1月,中央组织部印发通告《加强党的秘密工作》,号召全党认清“我党正处在反动派进攻”和“军阀严重压迫之下”,必须牢固树立保守党的秘密的思想;保守秘密必须与当前的政治斗争相结合。通告指出:“秘密我们的组织,极关重要的”,“组织上秘密既是保护组织,既是看重革命。不守秘密,既是变相的告密,是破坏组织的行为。”1926年5月,中共中央机关报——《校刊》发表的《秘密工作常识》,不仅指出了保守秘密的重要意义,而且还对保密工作提出了30条具体要求。《秘密工作常识》在党员和工农群众中的秘密宣传,对于提高保守党的秘密的自觉性起了重要作用。
土地革命时期的保密工作
1927年,中国革命的形势急速逆转。蒋介石、汪精卫在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先后背叛革命,大批逮捕和屠杀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大革命宣告失败。
面对白色恐怖,党实行全面秘密化。1927年8月7日,中国共产党在武汉召开紧急会议(即“八七会议”),清算了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选举了以瞿秋白为首的新的临时中央政治局,确定了进行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方针。中国革命进入土地革命时期。会议确定,中国共产党实行全面秘密化,党、团、工会全部转入秘密状态,开展地下斗争,并规定了地下斗争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八七会议”选在白色恐怖极为严重的汪精卫政府所在地武汉召开,这本身就是对保密工作的一次重大考验。参加会议的代表克服难以想象的困难,以巧妙的化妆和掩护,避开了敌人,甩掉了特务的跟踪盯梢,按时到达会场。会议过程和代表离开武汉,也经过了精细安排,始终未被敌人发现,顺利完成了任务。为了适应白区斗争的需要,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1927年10月,中共中央在上海成立中央特科,负责保卫中央领导机关的安全。党的保密工作也由中央特科负责。1929年初,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年底制定了《秘密工作条例》,规定各级秘密工作委员会的任务是:掌握公开工作和秘密工作的关系;审查专职工作人员的历史;检查机关“家庭化”的状况;在建党中注重保密;检查指导秘书工作的技术;督促加紧党内政治教育;经常不断地进行秘密工作的检查。1930年4月,中央发出关于秘密工作的指示,规定“存放文件的地方必须是绝对保密的,只有领导人和保密人员才能知道。为了确保秘密的安全,从事秘密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有职业掩护,不得暴露身份。”党中央在国民党制造白色恐怖的情况下果断实行的战略决策以及一些具体措施,对于保存革命的有生力量意义重大。
1934年10月,红军开始了万里长征,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和红军总部为确保长征胜利,对保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先后下发20余份文件,进行深入动员,提出保密的具体要求,使保守秘密成为每个干部战士的自觉行动。如中央组织部《保守党内秘密条例》规定,不得随便议论党政军机密,不准“小广播”,“任何人不得泄露”“红军人数、驻地、组织、武器”等机密,一旦泄露,不论什么人,都要受到党纪的严厉制裁。这些措施对于保证长征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1935年1月,长征到达贵州遵义,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在此召开了决定中国革命命运的遵义会议。为使会议顺利召开,中央对保密工作做了精心安排,正是由于保密工作做得成功,国民党蒋介石在20天后才得到消息,急令全军“务加小心”。而这时红军已跳出重重包围,走上胜利之路。
抗日战争时期的保密工作
经过10年战争,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红军不仅没有被消灭,反而壮大了组织,建立了革命根据地,在中国大地上站稳了脚跟。国民党蒋介石不得不承认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红军的存在,不得不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联合抗日。中国革命进入抗日战争时期。党中央此时的中心任务是,调整策略,停止执行打土豪分田地等政策,组成广泛的统一战线,推动全民族的抗战。抗战是党的中心任务。此时,党不仅要抵抗强大的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军及其伪军,而且在统一战线内部还要与国民党的消极抗战、破坏抗战的顽固立场进行斗争。因此党的保密工作也必须适应这种复杂的形势,对敌占区、游击区、抗日根据地等不同环境提出不同的要求。
围绕这个中心,党中央于1937年对过去的地下斗争和苏区保密工作进行了总结,为保密工作制定了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的新的工作方针。1939年4月,党中央发出《关于秘密工作的几个决定》,6月发出《中央直属机关暂行工作规则》,8月发出《中共中央关于通讯联络工作的决定》,10月,刘少奇发表《论公开工作与保密工作》。
在八路军和新四军中,由于是在敌人后方作战,处在敌人包围之中,不仅要对付敌人的正面进攻,还要肃清特务、间谍的多方渗透、窃密和策反。所以必须采取极严格的保守军事机密的措施,党组织和大部分共产党员的身份对外绝对保密,但是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发挥核心、骨干和带头作用,隐蔽身份但不能隐蔽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统一战线内部,党的高级领导人和部分组织是公开的,但多数工作人员和他们的身份则必须保密。革命队伍中,严格的保密纪律教育和锻炼,坚定了共产党人的信念,对团结大多数,战胜敌人,争取抗战胜利发挥了作用。
抗日战争时期,党中央曾先后两次调整保密工作的领导体制并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1939年2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党的高级组织内成立社会部的决定》,明确社会部“管理机要部的工作,保障秘密工作的执行”,其工作侧重点是对敌斗争中的保密工作。1941年中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厅成立,承担党的秘书、机要、行政事务和首脑机关以及首长的保密工作责任。建立了文书、机要、通信、交通等一整套适应当时形势的保密制度。此后,在中央机关和根据地抗日民主政府,在政权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军事斗争和其他各项工作中,都比较认真地贯彻了党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精神,建立并执行了相关的保密制度,对保障政权建设、保障抗日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解放战争时期的保密工作
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国主义宣布无条件投降,抗日战争结束。蒋介石为独占胜利果实,悍然于1946年6月发动了反共反人民的全面内战,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奋起反击,中国革命进入解放战争时期。
为了适应解放战争的需要,中共中央对保密工作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一是中央决定在党政军内设立各级保密委员会。中央保密委员会在中共中央秘书长和中央军委总参谋长直接领导下主管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各机关的保密工作,党政军各机关的保密工作接受中央秘书长和总参谋长领导。二是制定了《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章程》(草案),规定中央保密委员会的性质是:“协助中央、军委进行有关我党我军机要电讯的保密事宜,成为中央秘书长和军委总参谋长领导保密工作之直接助手”,基本任务是:重点研究机要保密;搜集敌人电讯技术、密码使用及侦破手段;检查各地方、各部队保密工作情况,帮助各机关建立保密制度,指导下级保密工作并在各级保密委员会之间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实行保密工作奖惩制度。中央保密委员会和党政军各级保密委员会的建立,使保密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证,是解放战争时期党的保密工作发展的重要标志。三是把保密工作的重点放在机要电讯保密工作上。解放战争的三年中,随着战争的发展,党政军各机关都处在大转移、大变动之中,使用电台、电报是这时中央与各部队各地方进行联系的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也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联络工具,电讯的畅通至关重要,电台、电报的安全、保密更为突出。据统计,1946年一年内,中央办公厅机要处收到各地发来的电报达1.6万余份。为了加强电台的保密工作,中央把党政军三大系统的电台按涉密的程度分为三类:一类为特定的,实行“一事一密制”,由首长控制使用;二类为半秘密电台,即党内经常使用的党内事务性电台;三类为公开性电台。这一措施对于保守党的核心秘密,进而保障战争的胜利,效果十分显著。
根据这一时期解放区和蒋管区的不同情况,党中央还对蒋管区党的保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蒋管区工作的同志,文件随看随烧,不准随身携带任何秘密文件;禁止所有同志记录开会、谈论的秘密内容;限制印刷和登载秘密文件、电报;限制秘密文件、电报的阅读范围;谨小慎微,在任何细节上都要注意保密。”
综上所述,从建党初期到新中国成立的28年历程,党的保密工作中心任务是保障党的生存和发展,保障党所领导的政治和军事斗争的胜利。就其内容讲,主要是保守政治和军事秘密。在这个时期,党始终对保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使保密工作在革命战争中不断得到发展。无数革命先烈,为保守党的秘密,在敌人面前威武不屈,抛头颅,洒热血,谱写了一曲曲英雄篇章,形成我党保密工作的优良传统。无数战斗在保密工作岗位的前辈以卓著的成绩,创造了光辉的业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保密工作奠定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保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保密工作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已由革命战争年代转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这一历史性的转变要求保密工作要从过去服务于革命战争转变到维护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任务中来。新中国成立伊始,党中央、政务院(国务院)根据形势的变化,一方面要求保密工作要围绕消灭国民党和封建残余势力,恢复国民经济等任务,做好服务工作,保障民主革命任务的完成;一方面要着手建立统一的、国家规模的保密工作。
《决定》和《暂行条例》的颁布
为建立统一的、国家规模的保密工作,党中央、政务院(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步骤。政府立法是一项重大步骤,但立法需要有一个调查研究、积累经验、充分酝酿的过程。为了指导工作,党中央及军委和政务院,首先于1950年2月分别发出《关于保护党的机密的指示》和《关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保守国家机密的指示》,就划分保密范围、建立保密组织、制定机密文电的管理制度和泄密的惩处办法等作出了规定。接着,党中央在1950年10月正式作出了《关于加强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的决定。
这是建国后,党中央作出的第一个关于保密工作的决定。《决定》对保密战线面临的新形势作了深刻分析,指出,普遍存在的和平麻痹和轻敌思想以及简单的保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国家面临的外部的强大敌人和内部极其繁重的革命和建设任务的需要,“保守党与国家的机密,应引起全党的极大注意”。《决定》对会议保密、文件管理、涉密人员审查和保密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1951年4月,根据毛泽东主席的建议,党中央决定由中央保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国保密工作会议,李克农代表中央保密委员会做报告,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的补充决定(草稿)》、《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草案)》和各级保密委员会组织通则等文件。会议之后,经党中央批准,正式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的补充决定》,突出强调: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是严重的政治任务,关系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最大利益,必须给予重视;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是全党的工作,也是群众性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党内和群众中进行保密教育;必须严格保密纪律。经会议讨论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草案)》,于1951年6月1日经政务院第87次政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批准,6月8日由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保密法规。《暂行条例》共20条,对立法宗旨、国家机密范围、保密组织、使用范围、保密制度、奖惩办法等作了规定。6月1日《人民日报》以《为保守国家机密而斗争》为题发表了社论,高度评价条例的重要意义。根据会议讨论通过的各级保密委员会组织通则以及中央的其他指示精神,在全国范围内,按照党政军系统,分别陆续建立了各级保密组织,形成上下统一的保密领导体制。为贯彻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法规提供了组织保证。
《决定》和《暂行条例》的颁布和贯彻以及各级保密组织的建立,为建立统一的、国家规模的保密工作打下了基础。
划密工作的开展
1953年,国家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国上下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经济建设高潮。就在这时,一些人忽视了保密工作,以致发生大量泄密现象,有的相当严重;各种宣传媒体在宣传报道各条战线喜讯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而严重的泄露国家机密的现象,给敌人搜集我国经济建设情报提供了可乘之机,引起了中央的重视。中央先是转发了政务院关于1953年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的报告,接着在1954年12月发出了《关于在报刊出版物上保守国家工业建设秘密的指示》,明确具体地划分了国家工业建设方面的保密范围,规定了哪些工业建设项目属于国家机密,不能公开报道,哪些不属于国家机密,可以公开报道,同时规定了报刊出版物保守国家工业建设秘密的措施。
《指示》的传达贯彻,对于提高大家的保密意识和自觉性,对于敦促各部门普遍加强领导、建立制度,对于制止报刊出版物的泄密现象产生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指示》是从报刊出版物保密的角度提出的,而且采取了从严的限制措施,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使保守秘密与各类资料的正常供应发生了矛盾,特别是科研部门和高等院校得不到必要的资料,影响了科研和教学。同时由于保密范围偏宽,反而助长了有些人的麻痹思想,使真正应该保守的国家机密保不住,泄密现象禁而不止。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做到既严格保密,又便利各项工作,1956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划分保密范围和改善资料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中央国家机关普遍开展划密工作。《通知》指出,划分机密与非机密和机密等级是严格保守国家机密和有利国家各项工作进行的必要措施,必须按照“既能便利工作,又能严格地保守国家机密”的原则认真研究,通知强调,“保密范围是指国家的机密,就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东西,不要把一般机关内部的保密事项(如人事变动、保卫工作等)列入国家机密范围”。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务院保密委员会《关于保密工作座谈会的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只有泄露了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东西才能列入国家机密的范围”,当然,“在收缩保密范围时要慎重,不要把应该保密的东西也放弃不保了”。通知还对国家机密的等级和划密工作的步骤做了规定。在此之后,根据通知精神,国务院保密委员会通过座谈、进行试点到逐步推开,并组成审查小组,逐一审核工业、交通等各部门报送的保密范围,分批予以公布。前后经过两年时间,做了大量组织工作。
这次划分密级的工作,由于坚持了领导、保密干部和业务人员三结合,坚持了划密与建立各项保密制度相结合,所以使划分的保密范围更切实际,更有利于科研和教学的有效使用,同时也为以后国家秘密的划分和利用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随着划密工作的进展,各单位、各系统还普遍建立健全了各项保密制度。
科学技术保密的提出
随着我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我国引进的科学技术和自行研制的科学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为进一步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在1956年1月全国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向科学进军的号召,全国掀起了向科学进军的热潮,科学技术在国防、经济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显著作用,由于我国是在帝国主义全面封锁的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所以科学技术保密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给予了高度重视。
为了适应科学技术蓬勃发展的形势,加强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从1958年开始的几年内,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发出关于科学技术保密问题、关于科学技术成果保密问题、关于科学技术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关于国防科学技术保密、关于尖端科学技术保密问题等10多个规定、通知、办法。这些文件分别对科学技术的保密范围、密级的划分、保密范围和密级的调整、科技保密管理的分工、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等作了规定,对科技成果的国际交流和国内交流推广应遵循的原则作了规定,是保密管理逐步深化和科学的过程。文件对科学技术保密范围,提出要分行业制定由国家科委批准以作为全国统一的保密范围;对科学技术的密级要根据该技术的生命期每年调整一次;强调科学技术的保密和交流是两个不同的侧面,保密一般是对资本主义国家,比较重大的技术秘密即使兄弟国家也应由政府主管部门通过技术合作和外交途径来供给,不应因对国外保密而妨碍国内的传授和交流,不能因保密而阻碍交流推广,凡需要推广的技术要大力推广;对于宣传报道,文件规定应只讲意义和作用,不得涉及具体过程和数据。这些文件的贯彻对于推动科学技术的交流与保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于科学技术中尖端技术的保密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特殊的保密措施,在以周恩来总理为首的专门委员会领导下,从科研到生产的各个环节,实行了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相信群众,加强教育,建立严格保密制度的办法。这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对保守尖端科学技术秘密、完成特殊的任务、维护国防安全是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的。
为了总结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学技术交流与保密工作,1965年9月,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科委召开全国科学技术交流和保密工作会议,讨论《关于科学技术交流和保密工作的报告》及《关于科学技术交流和保密工作的若干意见》。会后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这两个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贯彻执行。《若干意见》中对形势和任务、正确处理交流与保密的关系、科学技术情报、技术进口与出口、科学技术的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区分国防保密与技术保密、区分经济保密、公文保密与技术保密等方面的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明确的阐述。这是一份反映多年来我国科学技术交流与保密工作的总结,它标志着我国科学技术交流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的系统和成熟,对于推动后来科学技术交流和保密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不仅这个文件,包括其他许多有关科学技术保密的规定精神,都没有付诸实施。
“文革”时期的保密工作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人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害的内乱,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新中国建立以来最严重挫折和损失。“文革”期间,由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煽动和破坏,人们的思想被搞乱,无政府主义猖獗。“红卫兵”冲击党政机关,打、砸、抢,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无法正常工作,社会各方面几乎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各种名目的派性群众组织以批判“修正主义”为名到处抄材料、撒传单、印小报,造成国家秘密的泄露;有的地方出现坏人钻空子,明目张胆地抢夺档案,发生了严重的泄密事件;保密组织、保密制度、保密纪律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正常的保密工作无法进行,在许多人眼里,似乎党和国家无密可保了,严重危害了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制止这种无政府主义的破坏,扭转混乱局面,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采取了许多应急性的措施。先后发出《关于文化大革命中保障党和国家机密安全的规定》、《关于文化大革命中保护各种文件档案和机密资料安全的规定》、《关于机要保密问题的通知》、《关于确保机要文件和档案材料安全的几项规定》、《关于禁止在书刊、传单上泄密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红卫兵”和群众组织要保护党和国家的机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入档案、资料部门的办公室和库房;严禁任何人印发未公开发表的毛主席和其他中央负责同志的著作、讲话,不得翻印机密文电,防止发生泄密;对坏人的破坏要揭露并依法处理。这些《规定》、《通知》的发出,教育了“红卫兵”和群众组织,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对于党政机关要害部门的冲击,同时也震慑了个别的坏人,维护了国家秘密的安全。
1971年9月,在发生了林彪事件的时候,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连续三次发出通知,提出保密要求,教育全党提高警惕,不得有丝毫麻痹,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文化大革命”虽然因为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给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带来危害,但由于有毛泽东、周恩来等的直接领导,由于有在逆境中坚持工作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努力,由于党的保守秘密的优良传统深入人心,许多关键部位的保密工作是做得好的,是经得住考验的,关系党和国家安全的核心秘密并没有被泄露,例如这一时期的国防尖端技术的研制秘密,尽管外国势力多方设法获取,但都没有得逞,继原子弹试验成功后,氢弹顺利爆炸,随之我国自己的人造卫星乘坐自己的火箭,高奏东方红凯歌遨游太空,从而打破了洋人的封锁、禁运和称霸,震惊了世界,振奋了人心,壮大了国威。
新时期的保密工作
新时期保密工作指导思想的确立
1976年粉碎了“四人帮”,国家政治生活出现了转机,党的各项工作逐渐恢复正常。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是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标志着我国进入了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形势,各条战线、各项工作都经历了一段拨乱反正、恢复、调整阶段。保密工作拨乱反正,恢复、调整的重点任务是恢复组织,建立制度,加强教育,明确保密对象等工作,为蓬勃发展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大局提供服务。
1978年7月,党中央发出《关于恢复和健全保密委员会的通知》,中央保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恢复并开始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也相继恢复和健全了保密组织并开始办公。此后,在1980年、1983年,党中央对中央保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又作了两次调整,确立了保密工作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分工管理,逐级负责”的领导体制。1985年党中央进一步确定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对外称国家保密工作局(后改为国家保密局),行使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保密组织的调整,适应了改革开放新形势对保密工作的要求,为推动全国保密工作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由于改革开放引进资金、技术,与外商合资、合作,外商要求为其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环境等有关的资料,而哪些是保密的不能提供,哪些虽是保密的但经过批准也可以提供,因没有统一的规定,无所遵从,影响了合资、合作。因此尽快清理和修订保密制度成了当时面临的首要问题。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力量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清理、修订、新建了相关的保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首先汇编了《涉外保密工作文件摘编》。然后会同外交、公安、军工、电信等有关部门,就有关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社会经济统计、经贸统计资料、科技资料等保密界限问题,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报告和建议,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陆续批发各地执行。接着又会同有关部委根据上述文件精神,陆续制定了对外提供我国计划资料、统计资料、测绘资料和军事设施安全、科学技术等方面的保密规定。这些文件和规定的下发,对于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起了积极的作用。
1983年4月,中央保密委员会根据中央指示,召开了省市自治区保密工作座谈会。会议认真分析、研究了我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保密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写进会议形成的《省、市、自治区保密工作座谈会纪要》。5月,中央书记处批准了这一纪要,由中央办公厅印发全党全国。新时期保密工作指导思想是:“提高革命警惕,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确保党和国家的核心秘密,有领导、有控制地放宽对非核心秘密的限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指导思想阐明了保密工作的基本前提、思想基础和基本任务,确定了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为全国保密工作指明了方向。1988年这一指导思想被写进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成为了国家意志。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中央保密委员会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从中央主管部门到县以上单位的大范围的划密工作,历时两年。这次划密虽然没有统一的法定的标准,但经过工作,大体摸清了国家秘密的分布、数量,初步分清了密与非密、核心秘密与非核心秘密的界限,为保障改革开放,为后来的保密立法和依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作了思想上和资料上以及干部能力上的准备。
新时期的保密法制建设
保密立法是建设法制国家、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给予很高的重视。从1979年的《刑法》设定“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之后,1982年《宪法》规定了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义务。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1980年提出,经过8年努力完成的,是一部积累我国保密工作的经验,又借鉴了国外保密法律的新鲜经验的专门的保密法律。199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保密局颁布了《保密法》的重要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7年全国人大修订的新《刑法》适应新的形势,是打击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犯罪的有力武器。此外,在国家制定的其他法律、法规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例如国家安全法、统计法、测绘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都设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
作为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保密局,根据《保密法》的授权或其他法律、法规的精神,从1989年开始,以很大的精力抓了《保密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几年来,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的保密规章达120多个,其中有关各行各业各项工作的保密范围的规定95个,其他如有关秘密文件资料印制保密、新闻出版保密、对外提供资料保密、科学技术保密、国家秘密技术出口保密、通信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等等的规章,覆盖了多个领域,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依法管理国家秘密,依法管理保密工作打下了基础。与此同时,在行政执法方面,近几年来有了可喜的开端。保密工作部门不仅对机关、单位内部实施了依法检查,同时面向社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领域实施了行政执法,以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的立法和执法,作为建立法制国家、依法治国的一个侧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新时期保密技术的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信息的需要量和传输量不断增加,采用现代技术手段成为必然。与此同时,国际上利用现代技术窃取秘密的活动也愈演愈烈,给保密工作增加了相当的难度。因此,大力发展保密技术,提高保密技术防范和检查能力,成为保守国家秘密安全至关重要的问题。党中央最早提出这个问题是在1980年4月保密问题报告会上,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加强我国保密通信工作管理的报告,指出:“在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保密与窃密出现了比过去更为复杂的情况,保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1990年7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把运用现代技术做好保密防范工作提高到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的6项重要工作之一,指出:“运用现代技术加强防范,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手段。”1997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对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示进一步指出:当前的保密与窃密斗争日趋激烈,“保密与窃密的较量愈来愈带有高科技抗衡的特点”,因此,“发展保密技术,逐步实现保密工作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是新形势下有效保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党中央决定,1999年底,中央保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高技术条件下的保密工作的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国家保密局一方面加强宣传,组织培训,提高干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一方面制定规划,建立基金,组织开发研制相应的保密技术设备,改变现有的技术防范手段;第三是建立规章制度,几年来,先后制定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党政机关使用无线电话安全保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多个规章,还颁布了有关电话机电磁辐射的测试标准,为防范现代技术窃密,提高保密技术防范和检查能力取得了成效。2.3.3.4党的领导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核心。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党的中心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继续指引着保密工作的方向。在领导中心工作时,每当重要时刻,党中央、国务院或者召开会议发表讲话,或者印发通知,或者作出决定,对保密工作提出任务,指明方向。
粉碎“四人帮”,结束“文化大革命”,党的工作重点刚刚由“阶级斗争为纲”转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刚刚起步的时候,1980年4月,党中央召开保密问题报告会,深刻分析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整顿保密工作的具体要求,指出保密工作必须拨乱反正,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坚定地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在平息了1989年的政治风波后,针对保密工作暴露出的问题和国际国内的形势,1990年7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为贯彻《通知》,同年12月,党中央政治局决定举办高级干部报告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保密委员会主任乔石同志发表重要讲话。1993年12月,为贯彻中央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方针,迎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保密工作的挑战,党中央批转了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报告。1996年12月,在继往开来,迎接新千年即将到来之际,中央保密委员会召开全国保密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以党和国家第三代领导集体会见全体代表并与部分代表座谈、江泽民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而成为保密工作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盛会,成为新时期保密工作发展的里程碑。江泽民总书记的讲话深刻阐述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刻不容缓的紧迫性,指出,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工作就是保安全,保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保密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影响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展。1997年下半年,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号召全党必须做到“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是发展现代化科学技术,越是要做好保密工作”。这是党中央为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是指导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广大保密工作者在世纪之交,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把握机遇,迎接挑战的强大思想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