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国家保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03-31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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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国家保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 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对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的行政检查 |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市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管理能力,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审查批准,取得保密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86号,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取得保密资质。 第五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对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情况开展自查自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1.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保密制度建设情况;3.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情况;5.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情况;6.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7.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8.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9.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10.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管理情况;11.涉密国家秘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1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13.其他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1号,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形式的保密检查,对资质单位从事涉密集成业务和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 益阳市国家保密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单位 | 1.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保密制度建设情况;3.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情况;5.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情况;6.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7.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8.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9.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10.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管理情况;11.涉密国家秘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1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13.其他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2 | 对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的行政检查 |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市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管理能力,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审查批准,取得保密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86号,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取得保密资质。 第五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对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情况开展自查自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1.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保密制度建设情况;3.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情况;5.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情况;6.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7.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8.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9.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10.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管理情况;11.涉密国家秘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1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13.其他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年第2号,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形式的保密检查,对资质单位从事涉密印制业务和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 益阳市国家保密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单位 | 1.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保密制度建设情况;3.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情况;5.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情况;6.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7.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8.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9.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10.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管理情况;11.涉密国家秘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1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13.其他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3 | 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二级)的行政检查 |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市级以上)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市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管理能力,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审查批准,取得保密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86号,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取得保密资质。 第五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对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情况开展自查自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1.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保密制度建设情况;3.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情况;5.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情况;6.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7.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8.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9.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10.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管理情况;11.涉密国家秘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1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13.其他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 | 益阳市国家保密局、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二级)单位 | 1.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保密制度建设情况;3.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情况;5.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情况;6.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7.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8.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9.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10.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管理情况;11.涉密国家秘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1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13.其他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4 | 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二级)的复查 |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市级以上)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市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管理能力,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审查批准,取得保密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86号,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取得保密资质。 第五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对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情况开展自查自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1.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保密制度建设情况;3.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情况;5.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情况;6.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7.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8.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9.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10.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管理情况;11.涉密国家秘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1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13.其他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 第三十二条 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在有效期内进行一次复查,复查时间为取得保密资格后满2年至3年,复查工作原则参照保密资格现场审查程序和要求进行。未通过复查的单位,视情给予警告、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或暂停保密资格,并限期整改。3个月后重新复查,复查仍未通过的,撤销其保密资格。 | 益阳市国家保密局、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二级)单位 | 1.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保密制度建设情况;3.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情况;5.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情况;6.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7.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8.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9.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10.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管理情况;11.涉密国家秘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1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13.其他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 | 现场检查 | 5年内检查1次 | |
5 | 对涉密军事设施建设资质(乙级)的行政检查 |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市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管理能力,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审查批准,取得保密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86号,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取得保密资质。 第五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对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情况开展自查自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1.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保密制度建设情况;3.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情况;5.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情况;6.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7.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8.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9.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10.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管理情况;11.涉密国家秘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1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13.其他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 | 益阳市国家保密局 | 涉密军事设施建设资质(乙级)单位 | 1.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保密制度建设情况;3.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情况;5.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情况;6.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7.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8.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9.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10.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管理情况;11.涉密国家秘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1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13.其他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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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国家保密局作者:监督检查科责任编辑:陈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