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国家保密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3-31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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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国家保密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 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对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管理能力,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审查批准,取得保密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86号,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取得保密资质。第五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对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情况开展自查自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1.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保密制度建设情况;3.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情况;5.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情况;6.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7.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8.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9.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10.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管理情况;11.涉密国家秘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1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13.其他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1号,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形式的保密检查,对资质单位从事涉密集成业务和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 全市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单位(具体名单为工作秘密不公开) | 1.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保密制度建设情况;3.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情况;5.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情况;6.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7.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8.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9.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10.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管理情况;11.涉密国家秘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1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13.其他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 | 3-12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 1次 | 益阳市国家保密局 | 否 | |
2 | 对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管理能力,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审查批准,取得保密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86号,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取得保密资质。第五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对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情况开展自查自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1.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保密制度建设情况;3.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情况;5.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情况;6.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7.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8.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9.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10.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管理情况;11.涉密国家秘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1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13.其他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年第2号,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形式的保密检查,对资质单位从事涉密印制业务和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 全市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单位(具体名单为工作秘密不公开) | 1.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保密制度建设情况;3.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情况;5.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情况;6.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7.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8.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9.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10.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管理情况;11.涉密国家秘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1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13.其他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 | 3-12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 1次 | 益阳市国家保密局 | 否 | |
3 | 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二级)单位的复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管理能力,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审查批准,取得保密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86号,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取得保密资质。第五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对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情况开展自查自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1.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保密制度建设情况;3.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情况;5.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情况;6.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7.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8.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9.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10.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管理情况;11.涉密国家秘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1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13.其他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二条 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在有效期内进行一次复查,复查时间为取得保密资格后满2年至3年,复查工作原则参照保密资格现场审查程序和要求进行。 | 全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二级)单位(具体名单为工作秘密不公开) | 1.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保密制度建设情况;3.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情况;5.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情况;6.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7.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8.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9.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10.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管理情况;11.涉密国家秘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1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13.其他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 | 3-12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 1次 | 益阳市国家保密局、益阳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 益阳市国家保密局,配合单位益阳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或者以附件形式补充明确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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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国家保密局作者:监督检查科责任编辑:陈伟

